(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設減輕情節部分。)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設減輕情節部分,包括曾向特區提供重要服務,對特區作特別貢獻、參與救災工作、違紀行為未予公開等七種情況可減輕罰則。有委員認為「未予公開」的解釋不太清晰。
另外,法案中停業處分的條文中,「違反本法律規定的有關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福祉或尊嚴的任何職業義務,但僅限於未符合更重處分的情況」。委員會認為「尊嚴」的定義較空泛,容易有不同的解讀,陳澤武舉例指,有些醫生會同病人講「你係醫生定我係醫生啊!我叫你食就食啦!」「咁算唔算違反尊嚴呢?」「寫極都會有灰色地帶」。政府稱個案會經醫專會審議,但政府會再考慮清晰條文。法案又建議設有防範性停業,但不能超過三個月,且能上訴及作出索償。
陳澤武又表示,法案的部分條文直接套用刑法典、公職法、公共行政人員通則等部分條文,未必百分百適用醫療人員。
(編輯:孫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