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在訴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與蜂鳥音樂合約無效。
鄧紫棋於2014年參加《我是歌手》一戰成名,於內地爆紅。
鄧紫棋與經理人公司鬧翻,早前因要改藝名已令大批粉絲擔憂。
張丹(左)和鄧紫棋11年合作關係經歷高低起伏,最終要鬧到對簿公堂。
鄧紫棋正式和經理人張丹決裂。
鄧紫棋控訴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將「G.E.M.」和「鄧紫棋」註冊成商標。
「巨肺小天后」鄧紫棋(G.E.M.)上月初宣布跟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解約,公司月底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頒令合約仍有效及索償。最終,G.E.M.入稟高院反告蜂鳥及其CEO張丹等人,G.E.M.和張丹正式對簿公堂。她更力數公司多宗罪行,包括逼她參與「違法」活動、擅自註冊「鄧紫棋」和「G.E.M.」的商標等。G.E.M.要求法庭頒令合約無效,及尋求取回音樂作品版權、商標和YouTube頻道的控制權,並因其損失作出賠償。(文:植筱詩)
原名鄧詩穎的G.E.M.日前入稟高院,控告前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蜂鳥音樂CEO 張丹、創意總監Bernard Groinig,以及負責宣傳的李蕊。入稟狀指,G.E.M. 先後於2007和2011年與蜂鳥音樂簽訂獨家經理人、作曲人和歌手合約。但蜂鳥於2014年3月期間,施壓逼使G.E.M.簽訂新的經理人合約,為期五年,至今年3月完結。G.E.M.稱因公司就她所創作的歌曲和歌詞版權作出虛假陳述,她才會簽下作曲人和歌手合約,因此她堅稱合約無效。
為宣傳費自支500萬
入稟狀除了指合約不公,同時矛頭直指蜂鳥音樂經營G.E.M.的事業時有違專業,多次嚴重損害她的利益和聲譽。更試過曾在不知情的狀況,錯誤地將她的部分收入轉移給第三者獲益。此外,G.E.M.指蜂鳥就合約規定的開支分擔方法作虛假陳述,例如聲稱行規是歌手要自行負擔宣傳費用,她曾於2017至18年的演唱會負擔過484萬港元(約澳門幣500萬)的支出,公司擅自從她的收入扣除有關開支,又拒絕向其支付演唱會的演出酬金。
擅自註冊名字商標
G.E.M.更怒指蜂鳥在未經其同意下,私下在香港與內地申請把「G.E.M. 」和「鄧紫棋」註冊成商標, 又擅自更改GEMblog與YouTube頻道的密碼,令她無法登入,亦是違約行為。基於上述原因,G.E.M.在今年3月7日以書面通知蜂鳥,以蜂鳥違約為由終止經理人合約,因此有關合約由當日起已失效。
唔想演變成罵戰
G.E.M.在訴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與蜂鳥合約無效,禁制被告向外宣稱合約有效,並將她所創作的曲詞版權、商標註冊,還有GEMblog與YouTube頻道控制權歸還她所擁有,另加金錢賠償。對此,有香港媒體致電給G.E.M.求證,她透過工作人員回應:「由於已經入稟法院,很多細節不便透露。亦不想事情演變成罵戰,所以不便多作回應了。」而蜂鳥CEO張丹亦有以千字文回應,聲稱12年來沒有強逼G.E.M.做違背意願、違法的事,和沒有逼她續約,並指只有在法庭才能辯得清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