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誹謗罪成

須賠霸王300萬港元
24/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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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賠霸王300萬港元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高院昨日頒發書面判詞,裁定《壹週刊》誹謗霸王國際集團罪成,須賠償霸王300萬港元,並須支付原告八成訟費。《壹週刊》2010年7月14日刊登題為「霸王致癌」的封面故事,指霸王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中含有致癌物質「二噁烷」。報道刊出後,霸王股價三日累積急跌逾兩成,市值蒸發29億港元。霸王同年7月入稟向《壹週刊》索償6.3億港元。案件於去年3月正式在高院原訟庭開審。(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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