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繼續每月拿取八萬元退休金。(資料圖片)
預審員報告批評馮瑞權懸掛十號風球及發黑色風暴潮警告太遲,不達法律規定預警作用。( 資料圖片)
超強颱風「天鴿」前年8月23日正面吹襲澳門,造成十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社會歸咎氣象局預警不足,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被行政長官撤職處分,中止發放退休金四年。馮瑞權不服提出司法上訴,同時申請保全措施,在中級法院獲判勝訴,中院合議庭撤銷行政長官去年4月11日對其科處撤職及停發四年退休金的紀律處分。
但中院對馮瑞權進行紀律程序的預審員所提交報告認定馮瑞權沒有因應實際情況及時發出黑色風暴潮警告,從而違反「熱心義務」的判斷是正確,不存有任何錯誤,裁定上訴人指控訴書因欠缺指出適用法條而沾有瑕疵,違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32 條d 項規定,理由不成立。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行政長官辦公室已收到中級法院的通知,正研究相關判詞,政府不排除在適當時候提起上訴的可能性。
馮瑞權獲判勝訴後,可在訴訟裁決前繼續領取每月金額約澳門幣80,000元退休金。
中級法院合議庭上周四(4 日)公布判詞,指出2017年8月22日下午4時氣象局發出一號風球仍然懸掛、預料一號風球將在晚間維持的資訊。同一時間,時任副局長梁嘉靜與預報中心人員舉行會商,告知他們不需要就「天鴿」做預報,因上級已有決定。
23日凌晨6時前,氣象處處長曾告知梁嘉靜,懸掛八號風球不能遲於早上9時,希望在早上6時可向外公布。但由於局長馮瑞權與梁嘉靜還未決定懸掛八號風球時間,故於23日早上6時零8分,氣象局發出上午9時前將考慮改掛八號風球的資訊。
當日早上6時30分,梁嘉靜對著雷達圖表示「這個大眼仔無風的」,不需增加人員幫忙,之後便離開預報中心。
「天鴿」逼近 梁嘉靜漠視下屬建議
氣象處處長曾與前線同時商討有關風暴潮警告的發出,他們認為可能需要改發黑色風暴潮。
故氣象處處長曾透過電話與梁嘉靜談及這問題,但獲回覆稍後再看情況而定,因此漠視了下屬的建議。
在其後不論改掛八號、九號或十號風球,都是梁嘉靜給口頭意見予馮瑞權後,馮瑞權作出與梁嘉靜方向一致的口頭決定而改掛風球。
風暴潮第二級/紅色警告在8月23日早上8時30分生效,至上午11時 30分,梁嘉靜給口頭意見予馮瑞權後,馮瑞權作出與梁嘉靜方向一致的口頭決定。於是,風暴潮第三級/黑色警告生效。中午12時許,梁嘉靜向氣象局當值人員表示,紅色與黑色風暴潮警告沒有分別,只要對外發布了便可以。
眼看潮水漲至颱風「黑格比」吹襲澳門時所造成的水平,而且按照「天鴿」的移動路徑,情況將進一步惡化,但兩人並沒有將有關資訊知會民防行動中心或其他民防成員,以便採取適當的特別措施。
預報太遲 不達法規預警作用
在「天鴿」逼近及掠過澳門期間,馮瑞權一如以往,採用一小時的單位來值計算平均風速,而非十分鐘的單位計算。懸掛八號和十號風球的時間太遲,黑色風暴潮警告亦生效得太遲,因此產生不到法律規定的預警作用。由於兩人錯誤理解其所認識的發出風暴潮警告的法律制度,又錯誤評估氣象局的科學數據,並在此情況下作出決定,兩人是在自由及有意識的情況下作出行為的。
中院:馮梁局限於見步行步
判詞指出,不能不從已證事實中總結出,兩人過分信任其自身及個人/工作經驗,他們應需有的是在知識上持有最謙遜的態度,尤其在氣象局前線工作人員給予提醒「天鴿」演進所能觀察的背景下。即使存有疑問,亦應對可能發生的水浸情況作最壞打算,並作出相應行動,兩人卻將自己局限於見步行步的狀態,因此,其所採取的行為在職務上有所失調並可受紀律譴責,兩人過錯違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的「熱心義務」,作為氣象局的局長及副局長須承擔紀律責任。經分析雙方所持理由,預審員認定司法上訴人沒有因應實際情況及時發出黑色風暴潮警告,從而違反「熱心義務」的判斷是正確的,不存有任何錯誤。基於此,這部分司法上訴理由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