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下午完成討論修訂噪音法,委員會已簽署意見書。會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意見指,法案原文規定周日至周五午夜12時至翌日9時,以及周六及公眾假期前夕晚上11時至翌日9時,這些時間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噪音,這個大前提在修訂後將保留,內容則加上3項例外情況。
其一為娛樂表演,何潤生指政府公布2018年有關噪音投訴數字,去年共有8,873宗投訴,當中有131宗被檢控;其中社會生活噪音的投訴最高有5,834宗,檢控84宗;當中涉及娛樂表演的投訴共有42宗,檢控0宗。何潤生指,雖然今次修訂放鬆部分的噪音監管,當中卻不會令居民徒生滋擾,42宗有關娛樂表演的投訴較少,委員會認為例外是容許的。有指醫院、學校等大型機構對表演作出投訴才會跟進,何潤生引述環保局意見指,如收到任何人士就露天表演作出噪音投訴,均會派員作出調查跟進。
其二為輕軌、交通訊號維護、街道清潔等的公共服務,何潤生指以上涉及公共利益並需夜間進行,所以決定例外處理,政府補充,如以上活動能夠在日間進行並且不影響交通主幹道,均盡量會在日間執行。
其三為允許進行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委員會提出意見指必需得到行政長官批示適當許可,以及需要將有關批示上載環保局網頁,以便居民知悉,政府予以接納。
何潤生表示,以上法案已獲細則性通過,將盡快送交大會表決。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