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逃犯條例》修訂程序

爭議聲中展開
04/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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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是否啟動移交逃犯,不是她一個人隨意決定。 (互聯網圖片)

香港與內地的引渡司法合作一片空白,至今未曾公開向內地移交疑犯。 (互聯網圖片)

一宗香港男子在台灣涉嫌殺人的案件,引發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到台灣,甚至是20多年來都沒有引渡安排的內地和澳門。在各種憂慮聲音中,香港立法會昨日就《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正式展開修改《逃犯條例》的程序。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到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修例是為堵塞法律漏洞,防「鑽空子」,讓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又說是否啟動移交逃犯,不是她一個人隨意決定。

香港迄今與20個國家和地區簽有長期的移交逃犯協議,其他國家和地區則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由香港立法會審議決定是否批准。但兩項安排都不適用於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去年,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涉嫌謀殺女友後逃返香港,因為港台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香港警方一直未有按台灣要求把陳同佳資料送交台灣,以便對方作出檢控。

基於該案,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刪除「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中不適用於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的限制,同時改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移交請求,再由法庭審議。

林鄭:不是特首一張紙決定

林鄭月娥昨日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一年,保安局及律政司積極研究找出符合法律的方法處理陳同佳殺人案,修訂《逃犯條例》是為有法律基礎處理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案。林鄭月娥又說,1997年制訂《逃犯移交條例》時,因地理限制未有處理與內地的移交安排,因此存在空子,需要「填塞空子,堵塞漏洞」,讓香港不要成為逃犯的天堂。

至於修例建議移交個案由特首簽「證明書」啟動而未有監管的質疑,林鄭表示,不應簡單化的認為「特首喺張紙度話得就得,唔得就唔得」,即使是現行的移交逃犯協議下,如果要經特首,亦要經很多人做很多事,包括調查部門、律政司部門。

律政司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犯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亦強調,絕對不是特首一個人「可以話晒事」,決定移交逃犯程序中,律政司要向法庭陳述理據,然後由特首判斷是否發出「證明書」啟動移交請求,再由法庭進行公平審訊,法庭需要聽取雙方的陳詞才作出決定。

鄭若驊又強調,逃犯條例修訂後,對涉事被移交人的保障不會改變,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犯,即使表面是其他罪行,實質是因為政治、宗教或種族的罪行,都不會移交。

剔除九項罪 商界傳媒界仍不賣賬

事實上,為打消一些人的疑慮,現在《逃犯條例》涵蓋的46項罪行類別中,日後的個案方式移交安排只納入37項較嚴重罪行,例如謀殺、強姦、縱火等,剔除了涉及經濟方面的九項罪行。同時提高門檻,只處理可判囚超過三年以上,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不過,商界就仍擔心誤墮法網,因為與賄賂、貪污等有關罪行仍保留在內。2014年被澳門法庭裁定行賄前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罪成被判囚五年多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本月1日向高等法院就《逃犯條例》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同時,傳媒界也擔心修例影響香港新聞自由。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多個傳媒工會和網媒昨日發表聯合聲明,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聲明指,目前建議修例涵蓋的37類罪行,不包括單純涉及言論、出版的罪行,認為修例將會打開缺口,令任何在港的記者均有可能因為各式罪名而被移送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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