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保安出現大漏洞,韓國大媽在沒持有機票情況下通過人身檢查區進入候機室,事件令坊間嘩然。(梁啟迪攝)
是次事件中國大媽經機場入境大堂的閘口,進入行李提取區禁區內。(梁啟迪攝)
保安司司長長黃少澤昨日稱,是次事件中不能接受有保安人員「睇漏眼」的說法。(梁佩茵攝)
兩名分別是內地和韓國的女子日前涉嫌擅闖機場客運大樓禁區,坊間強烈質疑機場保安形同虛設,禁區如「無厴雞籠」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回應時強調,對涉事機場保安公司有員工「睇漏眼」的說法不能接受,事件明顯是保安出現漏洞及過失。警方已要求保安公司作出解釋,若無法作出合埋解釋會依法作出處分。警方日後會公布相關資訊。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受訪時稱,機場作為本澳重要門戶,安全工作非常重要,事件最大問題是機場保安公司沒有做好自身工作。他希望相關保安公司做好檢討,加強監督,履行其職責。保安範疇亦會督促治安警及海關加強自身工作。他亦於昨日下午統籌民航局和保安公司開會,要求正視問題。
治安警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警司李德輝(上圖)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已要求機場保安公司就事件提交報告,若未能合理解釋會作出處罰,可被科處罰款。
事件嚴重但僅罰數千元
李德輝稱,機場是本澳重要設施,保安公司應做好保安工作,以上兩件強闖機場禁區事件不應該出現,包括有人進入離境大堂中央安全檢查區,以及有人經中央門口進入入境大堂。治安警察局冀機場保安公司能做好自身保安工作,對事件作出檢討並加強溝通和協調,正視保安問題,亦已要求保安公司提交報告給警方,否則根據《私人保安業務法》進行處罰,是次事件可被科處2,000至7,500元不等。
對此,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法律規定只是最底線,更重要的是針對機場、口岸、碼頭等敏感區域,在判給保安合同時對於保安公司的背景和能力應有更高要求,並帶有具阻嚇力的罰款,甚至最嚴重的終止合同處罰。
短期公布兩關員違規罰則
另外,就有關近日有兩名男女爬上南灣中華廣場樓頂部的金屬球自拍。黃少澤表示,該大廈只是政府部門租用,整幢大廈屬私人物業,其保安工作亦不是警方負責。他又指,據悉該大廈的門禁失效,呼籲本澳所有大廈做好管理及安全措施。他強調,警方只限在有問題時執法,「私人場所冇可能伸隻手入去!」至於廉署報告揭發兩名海關關員涉詐騙公帑,其中一名關員申請1,200日有薪病假但兼職的士司機賺外快。黃少澤指,該個案已進行紀律及刑事程序,紀律程序最高的處罰是撤職,短期內會公布。
至於另一宗退休關員懷疑隱瞞資產騙取房屋津貼,黃少澤指,該名人士實施違法行為是退休後詐騙退休基金會款項,與海關的管理工作無關,但他強調,海關會以此個案作為反面教材,督促轄下所有部門以此為借鑑,做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