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驗窗

刻不容緩
03/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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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暴雨季節將臨,舊樓窗戶與外牆安全再度引起關注。澳門舊樓林立,甚至不是暴風雨季節,窗框飛墮、外牆石屎剝落事故時有發生,近期窗門跌落或大廈外牆石屎剝落事故日增,氹仔多個屋苑連迭發生窗門墮落事件後,強制驗窗驗樓制度再次引起社會熱議,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亦在會議上提出討論,要求政府立法強制驗窗驗樓,以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根據官方資料,本澳現時樓齡30年或以上商住及工業樓宇,多達4,838幢,遍布各區,當中不少日久失修,窗門鬆脫搖搖欲墜,外牆批盪鬆弛有剝落危險,對行人構成潛在威脅,但現時沒有法例強制業主驗窗驗樓,同時,檢驗大廈公共外牆部分更因程序繁複,故此鮮有業主主動驗樓,為確保市民出行安全,輿論多同意有必要立法強制驗窗驗樓。

第79/85/M 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保養、維修及改良)規定,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目的係使建築物經常維持在良好的使用情況,條文欠缺清晰的驗樓指引,但規定樓宇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無論由業主或樓宇擁有人主動進行,又或由政府按照規定著令進行,都須有保護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意見書。

建築工程業人士指出,本澳數千幢舊樓中,「三無」大廈眾多,沒有成立業主會、沒有管理公司、沒有管理人員,要推動該等「三無」大廈參與驗樓計劃存在難度,特別是居住於殘舊樓宇的弱勢人士,政府應推出適當援助措施,協助成立業主會,資助低收入家庭,共同承擔樓宇檢驗、保養及維修責任。

「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措施香港早在2011年已修訂《建築物條例》實行,澳門至今仍未訂立相關法例,建築工程業及關注舊樓安全社會團體,均認為澳門有必要推行強制驗樓計劃,立法制定相關檢驗項目和準則,以及驗檢人員資格,規定有關樓宇定期進行檢驗工作。

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法律施行已30多年,政府曾於2010年1月就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諮詢文本,展開為期兩個月公開諮詢,但時隔九年,修訂法案至今仍未提交立法會審議,議員亦多次敦促政府盡快修訂法例,為保障市民安全,「強制驗樓驗窗」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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