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左二)及運建辦主任何蔣祺(左一)昨日列席會議。 (梁啟迪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2)日早上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向傳媒表示,輕軌公司會在短期內成立,估計是在上半年內,被問到有無具體日期,他說:「你可以用月來計、星期來計,千其唔好用日來計。」三常會昨日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認同文本中有關刑事規則可援引《刑法典》
規定,而關於未來輕軌公司監察人員被賦予公權力,委員會憂慮或會被濫用,政府亦接受建議,未來有關監察人員將不被賦予公權力,但保留一定權力維持秩序與安全。
羅立文會後指出,未來輕軌公司成立後,運輸基建辦公室會同日解散,大部分運建辦人員會轉移至輕軌公司工作,日後輕軌公司負責的工作等同於現時的運建辦,但輕軌公司需向監督實體交通事務局提出建議,再由行政長官批示,決定權在於政府。他稱,會與港鐵協商,將原來與政府簽署的合同轉移至新成立的輕軌公司。至於運建辦主任何蔣祺會否到輕軌公司工作?羅立文稱,「未定,等多幾日,有消息會公布,唔好心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