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昨(1)日發布,經粵澳、粵港商定,為適應新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進一步推動粵港澳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更好服務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聯合推出完善粵港澳跨境非營運小汽車指標管理的工作措施,擴大申請範圍和放寬申請條件,從本月15日開始實施。
其中,在廣東投資的澳門商戶申辦第一輛商務車指標為上一年度納稅額度人民幣15萬元以上,第二輛為50萬元以上,第三輛為100萬元以上;之後納稅額度每增加100萬元可增加一輛商務車指標,最多不超過15輛。
另外,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以及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辦一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