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進一步推動粵港澳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更好服務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經粵港、粵澳商定,聯合推出完善粵港澳跨境非營運小汽車指標管理的工作措施,擴大申請範圍和放寬申請條件,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
其中,在廣東投資的澳門商戶申辦第一輛商務車指標為上一年度納稅額度15萬人民幣以上,第二輛為50萬人民幣以上,第三輛為100萬人民幣以上;之後納稅額度每增加100萬人民幣可增加一輛商務車指標,最多不超過15輛。
另外,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以及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辦一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新措施實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請,仍按照原規定進行管理。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