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香港商人劉鑾雄透過律師行發出聲明,表示已就有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據港媒報道,劉鑾雄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和彭耀鴻等代表入稟。根據入稟狀,劉鑾雄要求法庭裁定將他引渡至澳門的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保障公平審訊和被告人權利等的條文規定。按照現時草擬方式,《逃犯條例》修訂不應具追溯力,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應被移交至與港府無引渡協議的地區。
2014年3月14日,劉鑾雄及另一名香港商人涉嫌在包括「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案過程中,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判一項行賄罪和一項清洗黑錢罪成,合共被判處五年三個月的實際徒刑。由於港澳兩地沒有區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兩人至今仍未開始服刑。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