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本澳現時未有毛坯鑽石(未加工原石)的貿易,立法是為未來發展毛坯鑽石貿易可能性做準備。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指出,上海也是毛坯鑽石交易場所,有助本澳未來建立相關貿易,並可帶動上游產業鏈。
法案規定在澳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持有經營准照,以及訂定相關從業要件;進口毛坯鑽石須持有來源地主管當局簽發的證書,出口毛坯鑽石須持有經濟局簽發的證書;建議經濟局及海關具職權監察法案規定的遵守情況和查驗毛坯鑽石,並訂定處罰制度。法案建議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