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早前為私人經營的人力腳踏三輪車(下簡稱:三輪車)進行年度檢驗,藉此保障三輪車的行駛安全,並提醒業者注意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受檢的49台三輪車合格,另有9台缺席,局方會於4月向缺席檢驗的車主發出年度檢驗通知書,呼籲車主盡快把三輪車駛往澳門摩托車檢驗中心受檢。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規定,三輪車的車前應設有一盞白燈或黃燈,車後則應設有一盞紅燈;為使夜間能清晰顯示三輪車的存在,車後亦應設有一紅色反射器,自擋泥板下端起計25厘米的範圍應塗為白色,但當註冊號牌固定於後檔泥板,且夜間有適當發出白光的照明設備時,可免除有關髹塗。同時,三輪車後的反射器應處於良好及清潔狀態,並須備有兩個獨立制動器,且每一制動器應足以令車輛不能移動。另外,三輪車應備有一個至少在50米外亦能聽到的聲響器,車輪應有尺碼相應於承載重量的輪胎或有等同規格的設備,並處於良好狀態。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