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計劃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上周五獲得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並引介法案指出,本澳最近一期私人公證員入職課程於2002年舉辦,至今已經約14年,現時僅有57名私人公證員仍在執業。當局認為有必要重新開展培訓課程,保障本澳公證業務能滿足民眾所需,提升公證服務質素,但開辦前需要先檢討現行的《私人公證員通則》。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並引介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文本內容。(陳駿騏攝)
法案修改文本建議,在開考通告內應訂明有關開考所發出的執照數目,該數目按照不同時期的需要而訂定。此外,建議在本澳實際執業至少連續五年的律師,方可投考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而且需要同時符合未曾被防範性停職的條件。而根據早前開辦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的經驗,法案建議將課堂節數由50節改為75 節,且規定加入《登記法》這一特定課題。
法案獲得一般性通過後,預計將會交由第一常設委員會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