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房屋大廈的住戶向廉署投訴,指房屋局在分層所有人大會上投票贊成管理公司增加管理費,認為有關的處理不當,要求廉署介入調查。
經廉署調查,房屋局在該經濟房屋大廈擁有366個回報單位,所以在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時, 局方均委派代表出席會議及投票。2015年年底,大廈管理公司向房屋局提交方案,建議將每個單位的管理費由澳門幣240元調升至316元。由於管理費的加幅與工資上漲幅度相若,所以房局屋同意有關方案。但管理公司隨後的公告載明, 2016年元旦起,大廈的管理費調整為每個單位326元,多出來的十元是天線費。
廉署經調查發現,2016年前大廈住戶每月支付的管理費是230元,並非管理公司聲稱的240元;此外,之前230元的管理費中已經包含了十元的天線費,因此按照工資上漲的比例計算, 調升後的管理費理應是306元,而不是326元,大廈業主每戶每月多付了20元的管理費。此外,廉署還發現另外兩幢經濟房屋大廈管理費的調整存在同樣的問題,三幢大廈共有4,416個單位,截止至2018年年底,涉及的不合理收費約為317萬元。
廉署認為,房屋局不應在之前每月繳納管理費的數額及包含的服務都未弄清楚便接受管理公司加價的理據和建議,因為這不僅關係到公帑的合理使用,而且影響到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房屋局接納廉署的意見,並著手處理三幢大廈管理費的不合理加幅的問題。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就事件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會檢視房屋局同意經屋管理公司不合理加管理費個案中,有否涉及紀律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