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行政長官辦公室大約於去年年中收到投訴時任駐京辦領導的信件。為此,行政長官一方面批示將投訴信轉交廉政公署跟進,另一方面批示展開內部紀律程序。適逢駐京辦前領導任期屆滿,行政長官根據相關公職法律法規,作出不續任的決定。
對於特區政府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雖然有特別的章程作出規範,但是在遵守法律、廉潔奉公方面,必須適用有關公職人員的規定和要求,沒有特殊性。特區政府會加強駐外機構的監察和管理,避免人員違法違紀情況的發生。
特區政府強調,公務員隊伍是政府的寶貴資產,公務員隊伍應本著為社會大眾服務的初心,廉潔奉公,依法履行職務,特別領導層公職人員應作為表率。對於倘有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區政府一如既往依法嚴肅處理。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