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兵街電單車泊車區明起加設12a泊車輔助標誌,以改善橫泊亂象。 (交通事務局圖片)
當局增設式樣12a的直泊標誌,引導電單車駕駛泊車。 (交通事務局圖片)
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持續檢視本澳各區電單車泊車區泊車情況,由明(27)日起在光復街、祐漢新村第八街、炮兵街、騎士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及羅若翰神父街安裝式樣12a 的輔助標誌,以引導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的泊車方式,同時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
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呼籲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規則,根據《道路交通法》第46條第三款一項:在行車道上,盡量靠近車行道左側路緣或行人道,並以與之平行方式停車或泊車,但根據特別信號、泊車位的布置或幾何形狀而應以其他方式停車或泊車除外,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否則可被罰款澳門幣300 元。
近年由於各項路面擴闊等工程,縮減電單車泊車區車位數目,致電單車泊位愈趨緊張,泊車難困擾電單車駕駛者,在泊車區內泊車秩序混亂,橫泊、直和插位泊車亂象頻現,因此,交通事務局在現有「許可電單車泊車」的交通標誌再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藉以加強引導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的泊車方式,理順電單車泊車區泊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