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25)日繼續審議「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議上已完成關於執業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利與義務和執業道德守則兩個章節的討論,而現行已有兩部法規載有相關的條文。
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到法案第56條「一般義務」條文中,所提及的執業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應遵守本法律的規定、對其適用的執業準則以及委員會的決議和指引。委員會冀政府解釋何謂準則、決議和指引以何種形式制定及公布等。
黃顯輝續稱,委員會亦關注到法案第63條「迴避」和第64條「終止職務後的迴避」條文中提及,過去一年內曾在任何企業或實體擔任審計職務的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不得在該企業或實體任職。黃顯輝指,相當於「過冷河」制度是一年,但現行制度為三年,為何會縮短時間,是否國際慣例?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