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a輔助標誌樣式。)
(士多鳥拜斯大馬路電單車泊車區再增交通輔助標誌。)
(光復街設12a輔助標誌之位置。)
(炮兵街電單車泊車區續設交通輔助標誌。)
(祐漢第八街設交通輔助標誌理順泊車秩序。)
(騎士馬路電單車泊車區設輔助標誌改善車輛通行環境。)
(羅若翰神父街電單車泊車區增交通輔助標誌。)
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持續檢視本澳各區電單車泊車區的泊車情況,並分階段對影響交通較嚴重的泊車區增設式樣12a 的輔助標誌。由本周三起(27日)起繼續在光復街、祐漢新村第八街、炮兵街、騎士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及羅若翰神父街安裝,以引導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的泊車方式,同時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在行車道上儘量靠近車行道左側的路緣或行人道,並以與之平行的方式停車或泊車,但根據特別信號、泊車位的佈置或幾何形狀而應以其他方式停車或泊車除外,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電單車,否則可被罰款澳門幣300元。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