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16歲男中學生涉嫌性侵女同學的案件,警方介入調查後拘捕嫌犯,並已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表示,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實際情況,尤其當中顯示的預謀以及暴力侵犯被害人性自由的惡劣情節,為防止嫌犯逃避法律制裁及繼續作出犯罪行為,經承辦檢察官提請,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初步偵查顯示,涉案男學生涉嫌觸犯《刑法典》「強姦罪」,根據法例規定,相關罪行可處3至12年徒刑。
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澳的刑事歸責年齡為16歲,年滿16歲的行為人作出犯罪行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包括徒刑及罰金,以及其他相應法律後果。
對於作出犯罪或者輕微違反的年滿12歲但未滿16歲的行為人,《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亦因應不法行為的嚴重性,規定可對未成年人適用包括收容在內的教育監管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編輯:金秀 林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