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病人私隱與公共利益知情權之間的關係。 (歐陽震華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0)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不過,會上只討論有關醫療服務牽涉「公共利益」的條文,有委員關注到涉及私隱問題的病例,如何保障病人的利益,與公共利益知情權平衡。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引述政府代表指,理論上不會公開病人私隱,但醫生應視乎情況,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公開與否的專業判斷,例如沙士(SARS)等重大傳染病,在沒有藥物根治情況下,醫療機構可以保障公眾利益為由公開病患資訊,至於是否向家人透露病人情況,就由醫生判斷如何決定。但若病人患有愛滋病,刻意隱瞞並與多人發生性行為,醫生可公開其個資保障公眾利益。
另外,立法會法律顧問在會上認為,需清楚界定法案中的15類專業資格的醫療人員,又有委員關注醫生提供醫療服務的每個行為均屬公共利益,若有醫生違反守則,政府會否因公共利益為由,禁止同類專業醫生提供某種醫療行為?政府代表回應指,只會個別處罰違紀醫生,不會因公共利益剝奪或縮小同類專業醫生的就業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