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實習生將可享津貼

考試三次仍不合格需要重讀
20/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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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三次仍不合格需要重讀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和秘書黃潔貞(左)會後向傳媒說明會議內容。 (吳泳欣攝)

現時本澳非任何類別的醫療人員均需強制實習,亦只有公營醫療機構的實習生才可獲政府津貼,《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則建議,未來適用法案的15類醫療人員的實習生,畢業後需經至少半年實習及考核,實習期間可獲津貼以符合公平性,參考數值為每個月約10,000元,考核合格方獲發資格認可證書,並向衛生局申請註冊執業。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9)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列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在會上關注法案中有關執業範圍的表述方式,以及有關醫療實習人員的新規定。

二常會秘書黃潔貞引述政府稱,考慮未來15類醫療人員的實習生皆享有實習津貼,參考數值為每個月約10,000元,未來或會再調整。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建議實習生最多有三次考核機會,三次仍不合格就要重讀。政府又建議,假如實習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要再實習,並將失去津貼。

另外,法案列明有關醫療人員的執業範圍,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政府代表向委員解釋,如果在法案中清楚列明執業的範圍,法案條文將失去彈性,無法因應醫療行業發展而作出配合,即政府須要通過不斷修法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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