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說,何志平在罪成前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無悔意,甚至指案件涉及政治,形容自己是「代罪羔羊」。)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7項貪賄及洗錢罪罪成,將於本月25日判刑。控方建議,判處何志平監禁5年,罰款40萬美元(約324萬澳門幣)。
據《香港電台》報道,美國聯邦檢察官向法庭提交陳詞,認為何志平所犯的罪行情節嚴重,精心策劃和參與兩項大規模的國際賄賂和洗黑錢計劃,以各種形式向非洲高級官員提供和支付超過250萬美元(約2,024萬澳門幣)的賄款,尋求為他服務的能源集團謀取利益。
控方又說,何志平在罪成前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無悔意,甚至指案件涉及政治,形容自己是「代罪羔羊」,以及受到不人道對待。控方認為,法庭應該根據控方的建議,判處被告實質的刑期。
(編輯:陳妙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