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權指已對救生員外判公司進行罰款筆錄。)
體育局局長潘永權下午出席活動時表示,就承接公眾泳池救生員服務的外判公司因未履行合約,局方於昨日(5日) 已對該公司進行罰款筆錄;而根據程序,由今日起計10天內,對方可就當局的處罰筆錄提出意見,局方在收回意見後將審視研究,再定出最後的處罰方案,初步估算30天內定出如何處罰。
潘永權續稱,初步估計有關公司將被罰款超過1,000萬元,當局亦會在下個泳季重新安排救生員服務的招標工作,或尋找合資格的公司提供救生員服務。
(編輯:李倩瀅)
(體育局會在下個泳季重新安排救生員服務的招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