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於今天(6日)下午在氹仔北安碼頭出入境事務廳大樓一樓舉辦最後一場團體諮詢會,會見對象有民防架構成員、社團、義工團體、物管、建築工程業界等,約有一百多人參加。
意見及建議所針對的諮詢文本主要內容有提升行動指揮級別、增設統籌協調機構、統一事故分類分級、強化資訊有效傳播,明確各類義務責任、引入新的例外措施、規範提供民防數據、設立支援協防制度等。
有與會者關注,在諮詢文本中建議的為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狀態持續期間阻遏不實的謠言,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會不會令市民在互相傳播信息時誤墮法網。
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表示,觸犯虛假社會預警罪的前提是當本澳已宣布進入緊急預防狀態或更高狀態,而還有人故意發放錯誤信息,令大眾相信並引起恐慌。馬耀權稱,當局為保障大眾市民利益,而不是收窄市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與會者還關注到法案中新設的民防及應急協調局及志願協防制度等問題。(編輯:林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