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擬修例 整治交通亂象

厚切「牛肉乾」 招呼違例者
06/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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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年沒有修訂過的《道路交通法》,交通事務局昨日宣布,由於部分法律條文已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故由本月28日至8月26日,展開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但縱觀交通局昨日建議的修訂罰則,一言以蔽之,就是加重罰金!

交通局將於本月底就修訂《道路交通法》展開為期60日資料來源:交通事務局 公開諮詢,昨日公布修訂內容方向。 (梁啟迪攝)

不過,面對罰金過重,有否考慮市民無法接受的提問時,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反問,在駕駛者違法時,對於其他道路使用者,又是否公平?

有時事評論員昨日受訪時指出,並非不同意修法,而是以本澳目前咪錶位嚴重不足情況下,一味加重罰金,又是否本末倒置,不理民間疾苦?

是次《道路交通法》修訂內容有七大方向,包括完善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加強處罰力度、酒精測試的監察條款、構成輕微違反「累犯」的法定要件、暫緩執行禁止駕駛或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探討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以及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等。

修訂法例還建議,將禁止或限制「機動平衡車」不能在馬路上通行。 (互聯網圖片)

罰金起碼加倍起跳

局方建議「累犯」制度考慮將違法者在兩年內再次實施《道路交通法》規定的部分輕微違反視為「累犯」,不論再次實施的是否屬同一輕微違反行為;而扣分制則建議只適用於影響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如醉駕或斑馬線不讓行人等;交局亦建議調升行政違法行為金額,一般違法泊車及停車將由300元調升至600元、停泊在黃實線由600元調升至900元;違法停泊在巴士站範圍由300元調升至1,200元。

修訂內容建議,車輛在巴士離站時沒有禮讓停車或減速,由原先罰金600元,加重至1,200元。(梁啟迪攝)

交局去年收罰金一億七千萬

昨日消息傳出後,網民一片嘩然,認為調升幅度太高。在新聞發布會上,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向傳媒報告數據,2017年共有86萬多宗檢控,大部分涉及違泊情況。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接著說,「86萬多宗,希望社會大眾討論一下現時罰款是否具足夠阻嚇力。」至於市民是否能接受?他表示,在駕駛者違法時,對於其他道路使用者是否公平?

扣分制只針對嚴重事項

對於引入扣分制度,林衍新稱,希望可以循序漸進,是次修法建議只對於影響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扣分,例如醉駕或斑馬線不讓行人等,至於在黃實線上停車或違泊等不影響道路安全的違法行為,則不建議引入扣分制。

交通事務局局長 林衍新

而「累犯」制度,不論再次觸犯的是否屬同一輕微違反行為,違法者在兩年內再次觸犯《道路交通法》規定的部分輕微違反,均視為「累犯」。林衍新稱,希望可產生更大阻嚇力,令不守規則人士開車前要三思,從而提升道路安全。

轉制有助減低法庭壓力

同時,交通局建議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馬超雄表示,現時「輕微違反」案件較多,如衝紅燈、斑馬線不讓行人及超速等,將之轉為「行政違法」不代表要減低罰則,相反,是要適當提高相關罰則。現時同類案件需交由司法機關跟進,耗時較長,希望在形式上轉換,可增加檢控效率和減低司法機關的壓力。

重型車罰則特別嚴苛

其他方面,局方亦建議駕駛重型貨車時司機禁止使用流動電話的免提裝置,林衍新指出,重型車輛體積很大,特別是巴士或旅遊巴需要運載乘客,「希望司機只做一件事,就是專心揸車。」

修法不增車位只靠重罰 林宇滔斥政策不顧民間疾苦

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本月28日起公開諮詢60日,文本建議大幅調升違泊罰款。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下圖) 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狠批政府制訂政策未理會「民間疾苦」,甚至可以用「離地」形容,認為現時本澳最重要的並非如何提升罰款金額,而是要思考如何做好配套設施,盡可能增加車位,加強管理並確保咪錶位流動性,令市民有位可泊。

林宇滔指出,自己不反對修法,因多年未修訂的法律需隨社會發展而更新。但對比鄰近香港今年調整後的罰款金額水平和罰則,與澳門現時的水平相若甚至更低。他又舉例,巴士離站時沒有禮讓停車或減速,罰款金額建議由600元調升至1,200元,但現時有多少車輛不讓巴士?執法情況如何?都從未見政府公布過相關數據。林宇滔擔心大幅提升違泊罰款會引發社會反響,激發民怨,甚至造成對政府不信任,冀政府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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