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候選組別向民署申請集會場地被拒而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並獲裁定立法會選舉候選名單可以在公共地方發起集會,即判民署敗訴。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選管會經審視終審法院裁判書內容後認為問題出於民署在批示上存有瑕疵,沒有清楚說明否決的理由。他引述裁判書中指出,集會不應影響其他候選組別使用獲立法會選管會分配的公共地方。他認為,根據這個思路,民署的想法正確,只是錯在沒有清楚具體說明理由,是技術上的錯誤。至於有關組別申請集會的地點是否與19個平均分配給各候選名單使用的公共地方重疊,以及選管會的有關做法有否與選舉的公平性有所抵觸,他稱詳情要向民署了解有關組別所申請集會的地點才可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