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恩:不知何與涉案犯罪集團關係

何超明住所搜出兩張有疑似暗語手稿
16/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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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住所搜出兩張有疑似暗語手稿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案上周五(13 日)繼續在終審法院審理,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當日第二次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對於何超明被控創立犯罪集團,成員包括何超明妹夫李君本、商人麥炎泰和黃國威等人;控方指出,檢察院租用李君本的車位,同時亦有資料顯示檢察院租用麥炎泰和黃國威等人的不動產物業,但黎建恩供稱,不知何超明與上述各人關係。

黎建恩上周五第二次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供稱不知何超明與涉案犯罪集團成員之間的關係。 (劉凱輝攝)

稱難判斷北歐費用高低

何超明涉及的控罪中,包括涉嫌利用出席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機會,趁機帶同妻子和另一名親屬(非檢察院人員),三人到北歐四國進行私人旅遊。而根據終審法院庭審上展示有關書證文件,顯示是次出行的開支總數超過11萬元,控方向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提出質疑,認為是把何超明親屬的開支計算在內以至費用過高。黎建恩回應稱不知當地的物價,未能判斷有關的費用高低。

他又稱,這次會議亦有澳門檢察院葡籍檢察官帶同配偶參與,機票自費,住宿和交通費用則隨團。至於出席年會後到北歐旅遊,黎建恩則舉例稱,曾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司主任譚俊榮組織的涉台事務培訓課程,到北京培訓後亦試過轉到福建繼續行程,屬於考察行程,費用同樣由特區政府支付。

何超明否認手稿出於自己手

對於廉署在何超明住所搜出懷疑是他所寫兩張手稿,經由司警局筆跡鑑定指出極可能出自何手筆。終審法院傳召負責鑑定的司警局高級技術員作證,指出手稿中的64個字雖然不是每個字都與何超明日常筆跡相同,但總體結論是同一人所寫,並解釋鑑定技術中顯然,手稿出現疑似是「小財」、「本」、「隊長」等字眼,控方稱分別代表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人員綽號,而這些字的旁邊,又註有銀行、財產和大廈名稱等字眼,還有「我們也布防、溝通」、「我有恩於他,華叔之徒弟」、「再下去不是咖啡鋪,而是斜路詐騙」等疑似暗語語句。何超明否認指控,並稱有關證據仍然不能證明手稿是他寫。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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